咸寧城發(fā)文化旅游投資有限公司:
你公司《關于調整咸寧淦河游船旅游項目核準的請示》(咸文旅投文〔2023〕26號)及相關附件資料收悉,鑒于原設計可能影響淦河泄洪及《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(guī)定》要求,你單位提出調整項目建設方案,經研究,同意調整(項目代碼:2211-421200-04-01-527803),現(xiàn)對該項目核準調整如下:
一、建設規(guī)模及內容
該項目布置渡運碼頭兩處,其中在永安閣親水平臺新建碼頭一座,碼頭及泊位采用浮橋型式,分別采用1條主浮橋和1條支浮橋型式,主浮橋長32m,寬3m,支浮橋長4m,寬3m,浮橋通過4座聯(lián)系桿件與永安閣親水平臺連接,浮橋上設一座9×1.2m聯(lián)系橋實現(xiàn)船岸連接;在丹桂橋設置臨時停泊點一處,無新增設施。配備供水、供電等配套設施。購置20客位和12客位游船各1艘。
二、項目地址
該項目位于咸寧市咸安區(qū),丹桂橋渡口位于丹桂橋下游約39m,淦河左岸,后方緊鄰人民廣場;龍?zhí)洞a頭位于永安閣景區(qū)處,2個碼頭相距約2.3km。
三、總投資及資金來源
該項目估算總投資621.56萬元,資金來源全部由你公司自籌。
四、項目建設期限
該項目建設期限為4個月。
五、本核準文件有效期兩年。自發(fā)文之日起計算,在核準文件期限內未開工建設的,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,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提出申請延期的,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得批準的,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,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有關內容進行調整,請及時報我委按規(guī)定辦理相關手續(xù)。
特此批復,原咸發(fā)改審批〔2023〕34號文作廢。請嚴格按照核準規(guī)模組織實施。
附件:工程招標審批部門核準意見
咸寧市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3年7月28日
(此件公開發(fā)布)
附件
工程招標審批部門核準意見
建設項目名稱: 調整咸寧淦河游船旅游項目
類別 | 招標范圍 | 招標組織形式 | 招標方式 | 不采用招標方式 | 備注 | |||
全部招標 | 部分招標 | 自行招標 | 委托招標 | 公開招標 | 邀請招標 | |||
勘察 | √ | |||||||
設計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|
建筑工程 | √ | |||||||
安裝工程 | √ | |||||||
施工監(jiān)理 | √ | |||||||
主要設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|
重要材料 | √ | √ | √ | |||||
情況說明:勘查、監(jiān)理等事項單項合同估算價均低于100萬元人民幣,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單項合同估算價均低于400萬人民幣;可不采用招標,將采用國家和省相關法規(guī)中規(guī)定的方式發(fā)包。 | ||||||||
核準意見: 核準同意。 請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和《湖北省招標投標綜合管理辦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相關部門規(guī)章,開展招投標活動。項目單位在招標活動中,如對核準的招標范圍、招標組織形式、招標方式等內容作出改變,應向我委報告并說明原因,重新辦理核準手續(xù)。 項目單位在報送招標內容中弄虛作假,或者在招標活動中違背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事項,按照國辦發(fā)[2000]34號文的規(guī)定,由有關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依法處罰。 ????2023年7月28日 |